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

獎勵車位-對外租售(2/3)

http://4rdp.blogspot.com/2013/09/23.html

More about 50個問題吃定所有對手續前文,管委會接到建商律師函揚言提告後,個人直覺這是警告,還不至於馬上提告,只是強迫管委會上桌談判,倘若破局那當然是法院見,需要小心回應,給與對方有談判想像空間,正好在書局看到一本很不錯的書,50個問題吃定所有對手─從買菜要蔥到 ECFA 談判桌,馬上用在這場談判上,爭取對社區有利的時間讓建商難以招架。

首先回律師函部分,重複聲明管委會須依循社區規約行事,因目前規定車位禁止對外租售,請建商遵守規約,並且規約沒有限制對內租售,對於磁扣的控管,基於社區的居住安全,管委會有權利進行必要性管理。社區警衛對於不明車輛及人士會攔截查問,非經住戶同意將婉轉規勸,倘若仍執意闖入,那將報警以違規停車方式處理,若以侵入民宅方式報案將涉及觸犯刑法,會小事化大。 

基本上,這份回函是實問虛答,許多委員擔心建商會不會立即提告,我判斷不會,未經雙方談判破裂而立即提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,果真隔些天對方主動提出會談的要求,我請總幹事安排下個月再會談,因為當月社區有重大招標案,順便推遲這個會議。 會談當日,建商派副總經理代表協商,並非具有實權的總經理或董事長出席,雙方初次見面,並且我不想與對方破局談判,從問他們最近生意如何?開始,除了降低對方敵意,也了解對方建案狀況,並詢問出席人員在公司資歷與負責項目,在談判過程中,我還準備了下列問題,給大家參考:

【探聽資訊】 ●最近生意怎麼樣? ●怎麼會提出這樣的議題? ●是誰決定的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有急著現在就決定嗎? ●協商的空間有多少?
【找對的人】 ●你有沒有充分授權可以作決定?
【定錨效應】 ●今天先相互認識以及處理一些小問題 ●你知道法院的判例嗎?
【建立優勢】 ●你準備要失去好名聲嗎? ●將提高清潔費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你有什麼備案?除了訴訟之外,應該還有其它方案可行吧!
【打破僵局】 ●需要什麼可以讓你回去跟老板交代? ●我們能不能放下過去,只談未來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你可以請示老板再決定?
【心理戰術】 ●為了這個案子,你們投入多少時間,金錢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如果無法達成協議,你會怎麼做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你有沒有想過,如果你不同意會有什麼損失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你講出這番話,要我怎樣繼續談下去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這對社區有什麼好處? ●會不會有什麼事,影響到我們的協議?

我方一位委員提出請建商研究車道是否可以修改?以提供外租售車主獨立進出,以維持社區安全為由,讓對方有台階下,回去研究研究, 最後,雙方握手結束,這只是雙方不會立即進入法律訴訟階段,後續還有發展,待續 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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